2025年5月15-17日    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
距离大会开幕还有:
第三届中国国际储能产业博览会

四川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发表时间:2025-04-16 15:04

4月14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氢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该暂行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内加氢站的规划、建设、运营等管理,有效期2年。该暂行办法所称加氢站,是指为氢燃料电池汽车的储供氢装置充装氢燃料的专门场所,包括单独建设的加氢站和加氢合建站以及制氢加氢一体站。

加氢合建站包括加油加氢合建站、加气加氢合建站、加油加气加氢合建站,加氢合建站除加氢站外,其它加油加气等仍从其原有规定。

加氢站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现有加油(气)站内改(扩)建加氢设施,应当符合加氢站布局规划和规范标准。已经纳入规划的加氢站建设用地原则上为商业服务业用地(高速服务区和制氢加氢一体站除外)。

新建、改建、扩建加氢站项目按照四川省一般建设项目程序进行报批。加氢站的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相关标准和规范。加氢站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向相关部门备案。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对于改(扩)建中涉及到场站既有设备设施调整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审批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应依据法定职责简化完善相应流程,有序实现同步并联办理。

在符合相关规划、标准规范和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在非化工园区规划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制氢加氢一体站制氢质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kg/d,储氢容器总质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kg;允许在工矿场区、物流园区、露天停车场、港口码头、公交站场和燃料电池汽车运行比较集中的区域,依法依规建设企业自用加氢站(仅限于对企业自有车辆、租赁车辆等特定车辆加氢,不得对外提供经营服务)。

图片

原文如下: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7.png

第三届中国国际储能产业博览会

参展咨询:

+86-13808209167

指导单位
主办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599号航天·城上城 13 幢803-804室
电话:+86-028-6066 7410
传真:+86-028-8694 2018
邮箱:190438065@qq.com


四川省电力行业协会

四川省清洁能源产业联盟

宁夏太阳能能源协会

海南省可再生能源协会

成都电力行业商会

宜宾市智能制造行业协会

遂宁锂产业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行业协会等

版权所有 © 四川国际储能展 严禁抄袭 ICP备案:蜀ICP备06010855号-13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电力行业委员会
成都振威世展展览有限公司
特别支持单位
承办单位
成都振威世展展览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